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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有关战略部署,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教育部办公厅决定在首批现代产业学院探索建设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国家和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提高产业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办学定位合理,服务产业发展。办学定位符合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方向,服务区域支柱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机器人、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航空航天、船舶与海工装备、关键软件、集成电路、绿色低碳、工业互联网、工业母机、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文化旅游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相关产业已列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
  2.前期基础扎实,建设成效突出。申报的现代产业学院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正式挂牌成立,独立组建且正式运行时间不少于半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形成了多主体协同、稳定有序的管理构架和运行机制,原则上已获评省级示范性或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在支撑服务区域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组织模式创新,多方协同联动。能够充分发挥学院与企业机构办学主体作用,形成了分工负责、全员协同的责任体系,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可持续创新发展。
  4.支撑保障有力,建设投入持续稳定。构建了多元稳定投入机制,设有长期性专项资金保障产业学院的正常运行,合作企业(行业协会、园区)为人才培养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支持和实践资源。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基础条件参见《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
  (二)组织申报与数量要求
  1.组织申报。学院可参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从办学定位、建设基础、育人模式、保障体系等方面制定《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
  2.申报数量。学校推荐建设学院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材料报送
  相关学院于2023年3月15日之前,将《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电子版)报送至实践科。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实践科 郭雨松
  联系电话:86323787  17304599099

  

  附件1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docx

  附件2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pdf

  附件3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docx

  附件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3年3月10日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