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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现启动2023年辽宁省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二、选拔办法及流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申请人请登录“云办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流程”中的“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于5月5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将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审核申请人公派留学申请和进修计划,并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和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于5月12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5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详细要求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通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36)

  三、评审原则

  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四、派出与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系部门: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   白晓龙    宋明军

  联系电话: 86323517    86324486  15840899022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添加时间: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