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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项目及部分项目检查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我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 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项目及部分项目检查评估的通知》(辽教办[2022]19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申报
  我校共有3个辽宁省一流学科且均已获批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根据通知中“已建有省级创新中心的一流学科原则上不再申报审批”要求,故此次不参加申报。
  二、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
  (一)申报要求
  符合《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发[2021]35号)的要求,此次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选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1. 优先支持我校与承担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重点项目的企业联合示范基地。
  2. 示范基地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基地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符合合同法要求,具备法律效力。
  3. 我校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基地限额为6个。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向学校上报时,不限申报示范基地数量(培养单位申报超过1个,需自行组织评审排序)。
  (二)材料报送
  请于2022年8月10日下午15:00前,将《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推荐排名汇总表》PDF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xy@dlpu.edu.cn(《申报书》请以学校代码-8-8-两位学院推荐序号-示范基地-主持人姓名命名,PDF 版材料中公章和个人签字必须真实有效)。
  三、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检查评估及调研指导
  按照《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办发〔2021〕35号)的要求,对我校入选辽宁省示范基地满三年的“中昊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獐子岛集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对2022年各单位新推荐的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进行调研指导。上述两项工作由各专业教指委组织实施,相应检查评估及调研指导方案将于8月11日前发至相关高校,届时会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培养单位。
  四、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2022年度活动方案报备及评价
  按照《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辽教发〔2019〕46 号)的要求,我校已获批的“辽宁省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辽宁省纺织科学与工程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和“辽宁省生物质能源与材料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三个省创新中心需报备2022年度活动方案。各创新中心要充分发挥一流学科的引领辐射作用,至少开展一次活动,鼓励连续多届组织同类型活动,打造具有明显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活动品牌,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潜能,推动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省厅将组织专家对创新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联系人:王璐、陈明    
  联系电话:15941150889、15842469716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辽宁省研究生创新项目及部分项目检查评估的通知.pdf

  附件2: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推荐排序汇总表.xls

  附件3:《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办发 2021 35号).pdf

  附件4: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申报书.doc

  附件5:《辽宁省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管理办法》(辽教发 2019 46 号).pdf



来源: 研究生学院 添加时间: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