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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 、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之际 , 为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 团结引领广大团员和青年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挺膺担当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辽宁省青年联合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 ,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宜提示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参评辽宁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各省管高校团委可推报1名人选。
  辽宁青年五四奖章的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2)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
  (3)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者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评选表彰规定范围内的);
  (4)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辽宁青年(学习、工作、定居在辽宁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40周岁。
  (二)参评“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省管高校团委可提名1个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
  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评选条件:
  (1)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
  (2)35周岁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的集体。
  二、申报流程
  1.个人(集体)自愿申报。申报个人和集体需填写《2023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2023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2023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信息汇总表》,各类奖项申报表(正反面打印 , 一 式三份); 提供个人将事迹材料 ( 2000 字以内,样式见附件2);所获奖项等证明材料电子版。于3月11日(周一)11:00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邮箱,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综A810办公室。
  2.确定我校推报人选(集体)。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我校拟推报人选(集体),对拟推报人选(集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学校同意,确定我校最终推报人选(集体)。
  3.将推报人选(集体)材料报送至团省委。由团省委汇总全省申报情况,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联系人:蒋晓婷,联系电话:86323793。
  校团委邮箱:tw@dlpu.edu.cn
附件1:“辽宁青年五四奖章” 各类申报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事迹材料样式.docx

共青团大连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文字/蒋晓婷
编辑/胡悦秀、蒋晓婷
审核/胡悦秀、蒋晓婷、杨树成

来源: 团委 添加时间: 202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