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学位申请人: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毕业审查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对2022年(春季)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核
研究生指导教师、学科(领域)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对研究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查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研究生毕业答辩申请的有关规定,按照具体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查。以学院为单位按时统一报送材料,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研究生不能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报送材料。研究生在4月2日前向所属学院提交申请材料。资格审查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各学院对应毕业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包含6项内容:
1、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系统自动审核;
2、符合参加学术活动相关要求,参见教务办3月下达的具体操作通知;
3、硕士研究生完成实践环节,参见教务办3月下达的具体操作通知;
4、完成论文阶段工作(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相关工作);
5、符合学位授予标准(参见“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位工作——文件规定——关于公布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系统自动审核,具体审核步骤:
(1)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学位管理——科研成果”中上传科研成果信息后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2)指导教师需对学生提交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提交教学秘书审核;
(3)教学秘书按照本学院授予学位标准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二、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查
学校启用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开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在论文评审前对申请学位研究生所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按学校有关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给出处理意见
1、导师对论文内容及形式审核,并根据“大连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排版;参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学位办——学位论文格式(分学术型、专业型)”;
2、原则上,查重数应等于预计毕业生人数两倍,若需要再次查重,需向研究生学院提供增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数量的说明;
3、查重网址:http://check.cnki.net/tmlc/
4、学院将简要报告单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
三、提交答辩人员名单
各学院将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答辩资格审核未通过名单于4月5日前日下班前送交学位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学位办邮箱,未通过的学生名单要详细记录原因。
四、论文送审
学院登录凡科平台,录入答辩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学生登入系统上传送审论文。逾期未提交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按照本次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处理。论文送审流程及结果处理办法详见(大工大校发〔2021〕103号)《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处理办法》。
请各学院核查通过答辩资格审查的学生是否有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情况,全部缴清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五、答辩审批
1、学院在答辩信息中上传答辩组成员等关键信息。“研究生学院网站——学位工作——答辩信息”(未公布答辩信息的不办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审批手续)。
2、答辩前3日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学位申请书——研究生填写内容、指导教师推荐研究生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意见、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六、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及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论文检测及送审结果组织答辩工作,各答辩秘书应及时审核并提交学位申请信息。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要准备的材料
(“研究生学院—学位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公布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组成的通知”保证参会人员每人1套材料)
1. 个人简介及论文摘要;
2. 学位分委员会授予博(硕)士学位投票表决表;
会议结束后,根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打印学位分委员会意见书(分学术型、专业型)2份,存入学生学位申请书中。
(二)学院向校学位办提交材料
1、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报告书(电子版+纸质签字盖章)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统计表(电子版)
3、未能按期毕业学生名单(电子+纸质签字盖章)
七、学位论文提交
研究生除了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外,还要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最终版的学位论文,要求电子版和印刷版为同一版本。提交的学位论文必须是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修订的最终版本。作者本人对提交的学位论文的内容和格式负全部责任。
1、学生可以通过研究生学院主页的“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 http://210.30.62.11/ ,提交本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修订的最终版本的PDF 和Word两种格式论文。
2、论文提交具体要求及说明:
(1)电子版学位论文中独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声明需要有作者本人和指导教师电子版签字。
(2)在上传电子版学位论文时,文件名称应为学号+姓名。大小不超过30M,在上载附件时,若由于文件太大而导致上载持续时间过长或中断,望耐心等待或重新提交。
(3)5月30日前需在系统完成论文提交及相应审核环节。未完成的将不予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授予学位。
八、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九、发放毕业、学位证书
学生凭毕业通知单领取证书。各学院应在发放证书前提示学生完成硕士研究生信息系统的毕业注册环节,相关数据务必填写准确。
十、提交研究生教育档案材料
存入校档案室材料1套(材料顺序为学位申请书1-13页、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审核表、学位论文)需右上角打号码(以“1”开始,不能出现“01”等样式);
1、学位申请书(学院自行打印)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审核表
5、学位论文,硕士1本,博士2本
进程表:
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通过预答辩次日-4月5日 | 答辩资格审核(二级学院、研究生学院) |
提交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名单(二级学院) | |
提交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次日—4月10日 | 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查(二级学院、研究生学院) |
提交学术规范检查通过名单(二级学院) | |
提交学术规范检查通过名单次日-4月15日 | 学生欠费情况核查(二级学院) 论文送审(二级学院、研究生学院) |
5月10日-5月20日 | 答辩信息公示(二级学院)、答辩审批(二级学院、研究生学院)、提交学位申请书(学生) |
5月30日前 | 学院组织答辩(二级学院) |
6月1日-5日 | 提交校学位会材料(二级学院) |
6月5日-10日 | 学位论文最终版提交(学生)及系统审核(二级学院) |
6月中旬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研究生学院) |
6月下旬 | 发放毕业证书(研究生学院) |
7月1日-10日 | 提交研究生教育档案材料(二级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