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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陌上春盛,人间清明。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正风肃纪成果,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从严,压实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坚守重要节点为抓手,把严的态度亮出来、严的标准立起来、严的纪律执行起来,着力破除特权思想和歪风陋习,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扫新风,把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加强文明殡葬祭祀管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从严从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家风教风学风向上向善。
  二、严于律己,做到令行禁止
  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从严要求自己,严守纪律规矩,坚决摒弃“小事小节论”,做好自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吃喝,接受旅游、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钱物;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开展祭扫活动时严格遵守文明祭扫相关规定和春季防火有关要求。
  三、挺纪在前,强化监督检查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深化纠治不正之风。紧盯“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节日期间落实主体责任和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从严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让清廉之风更加充盈。

  中共大连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辽宁省监委驻大连工业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文字/赵昱乔
编辑/赵昱乔
审核/赵昱乔、许艳、梁旭光

来源: 综合监察室、审查调查室 添加时间: 2024-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