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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学校组织申报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文件(附件1)、高校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及高校申报说明(附件3)相关要求,积极组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项目需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2)。
  (三)申报书中“所在单位意见”可根据企业要求,由教务处审核签字盖章或由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完成签字盖章后学校管理员将在平台中推荐项目进行下一阶段申报。
  (四)提交申报书和协议阶段,若需要申请学校用章及签字,需个人在OA系统通过本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将申报书或协议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调整方案
  (一)项目调整目标
  加强项目内涵建设,更好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和人才自主培养,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及新质生产力培育。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做优省级项目、做精国家级项目,发挥各级管理职能,提高项目实施水平。强化成果导向,注重项目的问题驱动及实际成效,实现校企合作的双向赋能,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生态。
  (二)项目调整内容
  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将随时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提交项目指南,项目指南经审核符合要求后,通过项目平台动态发布,意向申报的教师可随时登录系统查看最新项目指南并申报项目,本年度学校将不再单独发布其他批次项目申报通知。
  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学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学校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学校将统一公布立项结果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学校统一发布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不再以通知形式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区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实施方案,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三)项目调整安排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实践教学科 于倩倩
  联系电话:86323787
附件1: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pdf
附件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docx
附件4:高校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5:合作协议模板.doc
附件6:项目流程图.jpg
  
编辑/赵晨光
审核/赵晨光、李莉、张健东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