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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2〕408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以下简称省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推荐名额
  学校共有3个推荐名额,各教学单位推荐至校级遴选的名额不限,但推荐超过1人需排序。
  三、申报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科教学经历;
  2.具有教授职称;
  3.2020~2022年,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4.非现任校级领导。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可直接推荐,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不占用学校推荐名额。
  四、工作程序
  1.教师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2023年度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主要教研、科研建设成果统计表》(附件2),申报人录制2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mp4格式,不大于3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教学单位审核、认定。教学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意见还应包括教学单位对每位申报人师德师风表现、课堂教学效果等情况的评价;
  3.学校组织开展遴选推荐工作,遴选并确定拟推荐人选及排序,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经校内公示无异议,上报辽宁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一份(需插入电子签名);
  2. 2023年度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主要教研、科研建设成果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一份(需插入电子签名);
  3.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一份(需插入电子签名、电子公章);
  4.候选人2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5.教学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一份(需插入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电子公章)。
  (二)报送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10月17日(周二)中午11:00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科邮箱(zlk@dlpu.edu.cn)。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省教学名师的申报工作。教学单位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学单位,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2.教学单位应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表中所写内容真实,各项报送材料中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处均须完整,否则不具备有效性。
  六、联系人: 游春 联系电话:86323602
附件1: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附件2:2023年度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主要教研、科研成果统计表(2019~2023).xls
附件3: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xls
  
编辑/游春
审核/游春、杨菲、张健东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