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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师资工程化建设,优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一支教育理念先进、结构合理、规模适当,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根据《大连工业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大工大校发〔2018〕246号)精神,现将开展2023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条件
  申报人员2021年、2022年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行业或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指导过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可认定为“双师双能型”教师:
  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或转化,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4.能有效促进教学单位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或经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小组研究同意的其他条件。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对照“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填写《大连工业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附件1,书面版2份)和《2023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1份),向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电子扫描件(包括:证明材料目录、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行业资格证书、行业企业实践经历证明、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横向项目书等,整合成1个PDF文档)。
  2.基层单位审核推荐
  各基层单位根据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证明材料原件返还申报人员。基层单位汇总填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人员的《认定表》和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PDF文档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3.学校审定
  学校成立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科技产业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的认定小组,对各基层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拟定建议名单提交至学校认定。
  4.公示及结果认定
  拟认定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认定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开展“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学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需要,是加强应用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应用型转型教师个人评价和基层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认定条件和程序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2.申报教师应如实、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所填报的内容须符合认定条件要求,并提供能充分证明相关事项的佐证材料,并确保申报信息完整、规范、准确、真实。
  3.在“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各单位(部门)要严把师德师风关,对违反师德师风人员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认定资格。
  4.请各单位于6月26日(星期一)11:00前将《信息汇总表》(书面版、电子版各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定表》(书面版2份,本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PDF文档(1份)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综合楼A81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OA系统邮箱。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86323640
附件1:大连工业大学“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表.doc
附件2:2023年“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汇总表.xls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6月16日

  
  
文字/李明臻
编辑/张珂嘉
审核/张珂嘉、唐晓宇、牟光庆

来源: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添加时间: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