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1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工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93号)有关要求,现对我校2022年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进行公示。在年度内,相关单位(部门)采购清单内的进口产品无需再进行公示和提供专家论证意见,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即可。此次公示名单以外的进口设备将禁止在本年度购买。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29日
各单位(部门):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21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统一论证工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93号)有关要求,现对我校2022年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进行公示。在年度内,相关单位(部门)采购清单内的进口产品无需再进行公示和提供专家论证意见,直接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即可。此次公示名单以外的进口设备将禁止在本年度购买。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