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教师: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发改高技字[2022]73号)要求,我省拟继续组织建设一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为全面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积极主动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统计局令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明确的范围,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9个方面申报。
二、优先支持
为推动创建具有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双碳”目标、促进抗击疫情药物药品应对能力,在《指导目录》范围内,对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发改环资[2019]293号),或从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创新疫苗、抗体药物、中药、体外诊断与检测试剂和设备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三、申报要求
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辽发改高技[2021]1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写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管理办法》)。各高校限申报1个。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单位已批复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及成员无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四、申报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各有关单位及教师,于2022年8月4日前与科技处提前联系,并于8月6日上午(11点前)将项目申请报告材料一式7份报送科技处;电子版申请报告、《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2022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3)(包含PDF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樊永德
联系电话:13504092175
邮 箱:kjc@dlpu.edu.cn
附件1: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