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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为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科协和省人社厅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按照《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辽科协发〔2022〕14号)(附件4),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驻辽中直单位和部队)中在基础研究、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在推荐范围之内。
  3.需至少满足《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中规定的4个业务条件之一。
  两院院士,曾获得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与评选。
  二、推荐名额及时间
  本次推荐工作全校限报1人,请申报教师将推荐材料于10 月18日11:00前报送科技处。
  三、报送材料
  1.《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推荐表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2.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PDF版(做成一个文件,不大于10M)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
  3.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4.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简表(附件3)电子版。
  注: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联系人:丛亮(86324726)、杜静(86323287)

  附件:
  1.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doc
  2.推荐候选人汇总表.doc
  3.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简表.docx
  4.《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辽科协发〔2022〕14号).pdf


来源: 科学技术处 添加时间: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