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中共大连市委政法委员会拟更新大连市社会风险评估专家库。现就我校有关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推荐名额
学校在编在岗从事专业教学与研究的人员,推荐名额为10人。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熟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规和政策,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程序、规范和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三)在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环境学、建筑学、宗教学、教育学、工学、农学、医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水利学等学科、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该专业领域内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较强的理论分析和研究能力,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决策咨询能力。
(四)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较重的行政处罚。
(五)身体健康,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三、专家权利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以独立身份参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管理,享有以下权利:
(一)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参与调查、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有权向党委政法委反映。
(三)独立作出评审意见。
(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四、专家义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对个人评审意见负责。
(二)自觉接受党委政法委管理,积极参加专家评审会议及有关活动。
(三)不参加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或所在单位组织的评审事项。
(四)严格遵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规定和保密纪律,按要求签定保密协议。
(五)不得以专家库成员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依约定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五、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根据推荐条件,申请人填写《大连市社会风险评估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详见附件),报送至所在基层单位(部门)。
(二)基层单位审查推荐。各基层单位(部门)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在《推荐表》相应区域出具单位(部门)推荐意见(需党政负责人联签,加盖单位党组织和行政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基层单位(部门)进行推荐。
(三)学校资格复审和遴选。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部门)推荐信息并进行申请人资格复审和遴选,报送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
(四)推荐至中共大连市委政法委员会。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推荐至中共大连市委政法委员会。
六、有关要求
(一)大连市社会风险评估专家库在库专家如继续申请在库,仍需填报《推荐表》。
(二)请各单位(部门)于10月20日(星期五)16:00前将《推荐表》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综合楼A815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系统邮箱。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86323640
附件:大连市社会风险评估专家推荐表.xlsx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0月17日
文字/李红梅
编辑/朱南
审核/朱南、唐晓宇、牟光庆
编辑/朱南
审核/朱南、唐晓宇、牟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