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基础研究能力,提升高校科研创新水平,更好地服务我省“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19-2020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要求
1.结题验收范围。本次结题范围包括2019、2020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其中,2019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二次结题;2020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为第一次结题。
2.结题验收要求。
(1)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验收要求除立项时我校项目申报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外,在完成申请书中约定的预期成果基础上,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试行)》(辽教办发[2021]28号)执行。
(2)存在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项目并退回项目资金。
3.结题验收赋分条目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中预期完成成果情况。
(2)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及创新性情况。
(3)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研究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4)研究方法是否正确。
二、结题材料要求
1. 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填报附件1中的《结题申请表》和《结题情况一览表》,并提供所有成果佐证材料。
2.以上材料务必填写清楚、全面,只需提供电子版一份,其中《结题申请表》是Word版,《结题情况一览表》是Excel版,所有佐证材料合并为一个pdf版,文件名均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
三、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7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理工类项目:刘海华,15940821031。
人文类项目:王海沛,18640804126。
附件1: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材料.zip
附件2:项目结题名单.xlsx
科技处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