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以一流营商环境赋能辽宁高质量发展,辽宁省营商局拟组建营商环境咨询专家团队,诚邀社会各界高层次人才,为打好辽宁优化营商环境这个“关键仗”集智献策。现就我校有关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推荐名额
推荐范围:社会治理、公共管理、财经税务、招商引资、公平竞争及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等涉及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
学校向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推荐名额为2人。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学风严谨,品行端正,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获得相应资格认证的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已获得国家级相关领域智库资格认证的专家学者;
3.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及文字表达能力,能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价值建议和信息;
4.有相对充裕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咨询专家职责,应邀参加省营商局组织召开的专题调研、座谈及评审论证等活动;
5.原则上咨询专家任职期限3年,到期自动解聘。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根据推荐条件,申请人填写《辽宁省营商环境咨询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详见附件),报送至所在基层单位(部门)。
2.基层单位审查推荐。各基层单位(部门)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在《推荐表》相应区域出具单位(部门)推荐意见(需党政负责人联签,加盖单位党组织和行政公章),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兼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专业技术工作所在基层单位(部门)进行推荐。
3.学校资格复审和遴选。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部门)推荐信息并进行申请人资格复审和遴选,报送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公示。
4.推荐至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推荐至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部门)于3月28日(本周四)16:00前将《推荐表》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师资科(综合楼A815),电子版连同推荐人1篇近两年内涉及营商环境相关领域的学术成果原文,或1篇为我省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提出的政策建议发送至联系OA系统邮箱。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86323640
附件-辽宁省营商环境咨询专家推荐表.doc
文字/李红梅
编辑/李红梅
审核/李红梅、唐晓宇、牟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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