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 项目申请接收
1. 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各位教师可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2.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科技处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2.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包括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
4.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5.申请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不得是已向其他渠道提交申请且处于受理、评审期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相同研究内容再次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7.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8.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
9.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注意事项
1.有关《申请条件》、《预算编报要求》、《限项申请规定》等内容详见《2023年度项目指南》。
2.科研诚信须知。申请人严格落实科学科研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信息管理,防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中的科研不端行为。
三、提交有关事项
鉴于2023年全部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按照学校及所在学院(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书,以免延误申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月25日前 各学院按照“三级指导”即学科带头人/团队负责人指导、学院指导、邀请校外相关领域权威专家指导模式完善基金材料。
3月3日前 申报教师根据指导意见认真修改申报材料。
3月6日前 教师和学院(部)做好形式审查工作。
3月7日 教师在线提交申请书,学院提交《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形式审查明细表》,学校开展形式审查工作。
联系人:杜静 丛亮 联系电话:18940836690 18841121575
附件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形式审查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