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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 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
拔尖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5个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举荐遴选人员范围
  我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参加举荐遴选,不同项目的举荐遴选范围不同。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举荐遴选、优先支持。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举荐遴选条件。
  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负责人)不在举荐遴选范围。
  二、项目类别及申报渠道
  (一)杰出人才
  校内申报渠道为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白晓龙,联系电话:86323517  15898109831,邮箱:rsrc@dlpu.edu.cn。
  (二)领军人才
  校内申报渠道为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白晓龙,联系电话:86323517 15898109831,邮箱:rsrc@dlpu.edu.cn。
  (三)青年拔尖人才
  校内申报渠道为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人:白晓龙,联系电话:86323517 15898109831,邮箱:rsrc@dlpu.edu.cn。
  (四)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校内申报渠道为宣传部(新闻中心),联系人:司炳昺,联系电话:86323321 15242522830,邮箱:xwzx@dlpu.edu.cn。
  (五)教学名师
  校内申报渠道为教务处,联系人:游春,联系电话:86323602  15840658776,邮箱: zlk@dlpu.edu.cn。
  三、举荐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有申报意向的人员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各项目遴选条件及报送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基层单位推荐:基层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并在汇总表中签署意见,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3.学校遴选:学校评审遴选并公示。
  4.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学校举荐结果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2年8月31日。各项目的举荐遴选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不明事宜可咨询各校内申报渠道。
  2.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只接受科技人才类申报。
  3.申报各类人才项目的人员均需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人选考察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
  4.申报材料中涉及职称证明、聘用合同等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5.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6.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管理期内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能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
  7.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
  五、报送截止日期
  请于9月18日(星期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平台部门(疫情居家办公期间可先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待返校后再提交纸质版材料)。由于本年度申报时间较紧,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 关于开展2022年“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杰出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zip

  附件3-领军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zip

  附件4-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zip

  附件5-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zip

  附件6-教学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zip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9月14日


来源: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添加时间: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