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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自2024年起,项目将调整为两种申报办法,一种为项目制选派模式,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工作办法届时另行公布;另一种为个人制选派模式,仅面向少量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与目前相同,其他类别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其他项目申请资助。

  二、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1.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新兴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申请人请登录“云办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流程”中的“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所要求的相关材料于3月17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将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审核申请人公派留学申请和进修计划,并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和公示。申请人需在3月31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并于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外语条件和选拔办法等相关内容请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37)。


  联系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宋明军

  联系电话:86324486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添加时间: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