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科技界转化深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决定在全社会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旨在从国家层面推动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命名工作规范化,充分发掘和利用科学家精神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学家精神弘扬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为内核的科学家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单位

  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防科工局

  三、活动安排

  1.广泛动员。各级要层层发动,动员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符合要求的机构和单位积极参与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深入挖掘宣传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有关单位开展科学家精神弘扬工作的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2.组织推荐。各地方、各学会、各单位组织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的申报工作。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联合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委、局)、国资委、科工办和服务本省(区、市)的中科院有关分院推荐本地区“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不超过10个;各全国学会推荐本领域“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不超过2个;各中央企业(包括军工企业)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推荐本单位“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不超过2个。中科院有关部门可推荐本系统“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不超过5个。

  3.评审和命名。4月底,组织专家评审。5月上旬向社会公示。5月下旬颁发证书和授牌。

  4.宣传展示。5月下旬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组织动员本地区、本系统入选的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面向科技工作者、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广泛开展弘扬科学家精神特色学习教育活动,讲好科学家故事,弘扬科学家精神,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和青少年不断从优秀科学家身上汲取精神营养。协调本地区主要新闻媒体和本系统宣传平台,对学习教育活动和科学家事迹进行广泛报道。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  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重要工作,是发动社会资源,做大做强科学家精神教育工作的抓手。各地方、各学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意义,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组织好本地区、本学科、本系统的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推荐命名工作,同时力戒形式主义,尽可能减少基层工作负担。

  2.做好宣传和服务。相关组织单位要为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支持与指导,不断提升基地的管理水平。组织相关专家考察、研讨,对基地的建设发展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指导性意见。定期组织基地工作交流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大力宣传优秀基地,鼓励进一步开发开放优质资源。

  3.中国科协设立专项活动工作经费,资助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开展特色展览和活动。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经专项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可申请经费支持。条件成熟后,适时建设基地资源共享平台,为基地的协同发展提供支撑与服务,支持鼓励基地通过组建区域联盟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布局,开展联合行动,形成品牌效应。

  五、注意事项

  1. 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包括:《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推荐表》原件2份;体现推荐单位开展相关活动的照片3—5张,照片请提供jpg格式,不小于2MB,用单位名称+序号作为照片名;体现推荐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的视频1-2个(MP4或MOV格式,单个时长在5分钟以内,分辨率为横版1920*1080或竖版1080*1920)。以上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

  2. 限项要求。本通知推荐工作为辽宁省科协联合教育厅、科技厅、国资委、国防科工办和中科院沈阳分院共同推荐本地区“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我校限申报1个基地。申报基地不得在联合推荐单位中重复报送。

  3.请有意向申报的教师或学院(部)于4月3日前电话告知科技处,4月7日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联系人:杜静

  联系电话:18940836690

  邮箱:kjc@dlpu.edu.cn


    附件1:推荐表.doc

    附件2: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管理办法.doc



来源: 科学技术处 添加时间: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