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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学校开始组织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按照教育部文件(附件1)及申报说明(附件3)要求,积极组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项目需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平台操作指南见附件2)。
  三、申报书“所在单位意见”需教务处审核签字,或学校审核盖章,同意后教务处在平台中推荐项目进行下一阶段申报。
  四、时间安排
  2023年7月10日起,教师申报项目,发送申报承诺书,高校管理员审核校内申请。
  2023年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2023年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2023年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五、其他要求
  提交申报书和协议阶段,若需要申请学校盖章,需个人通过本单位在OA系统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将申报书或协议以附件形式上传。
附件1: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pdf
附件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pdf
附件3:高校申报说明及相关文件.zip  
  
文字/于倩倩
编辑/赵晨光
审核/赵晨光、李莉、张健东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