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辽宁省地方创新子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留金项[2023]3号)要求,辽宁省教育厅将继续开展辽宁省地方创新子项目 (第二批) 选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一:
  辽宁全面振兴背景下新经管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项目二:
  辽宁全面振兴背景下创新型国际农科人才培养项目。
  项目三:
  辽宁省应对老龄化社会国际化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3-6 个月,访问学者 3-12个月,博士后 6-24 个月。
  2.选派规模: 33 人
  3.选派方式:地方创新子项目派出。
  4.资助内容: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员须符合《2023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3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进行查看。
  2.申请人员须为省内高校的正式工作人员。
  3.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4.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5.地方创新子项目每个项目有单独考核要求 (详见附件)。
  四、申报流程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申请人请登录“云办公”—“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流程”中的“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地方创新子项目中相关项目要求准备材料,于6月19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将结合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审核申请人公派留学申请和进修计划,并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和公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于6月26日-6月28日之间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6月28日16: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含所上传的附件)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 人事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 系 人: 白晓龙 宋明军
  联系电话: 86323517 86324486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地方创新子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辽宁省地方创新子项目简章.pdf  
  
文字/宋明军
编辑/刘晔
审核/刘晔、庞艳松、陈宇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添加时间: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