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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根据《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现启动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遴选工作。
  一、选派类别
  (一)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及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还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二、语言要求
  申请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三、申报时间:
  1.“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第一阶段),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第二阶段)。
  2.“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与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按照《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或《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在国外留学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校内审批流程请登录“云工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公流程”中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学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审批流程”查看。申报人员须于3月15日(第一阶段)或5月15日之前将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审核,通过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并于3月31日或5月31日之前进行网上报名,并分别于4月1日或6月1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有关项目的具体介绍、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时间安排等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通知,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12。
  特别提醒:
  1. 3月10日-31日第一阶段为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包含所在单位及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及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第二阶段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联系部门: 研究生学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地    点:  综B419      综A812
  联 系 人:  周旭       宋明军
  联系电话:  86323292    86324486、 15840899022

  


来源: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添加时间: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