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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实践育人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将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服装设计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作为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参与此次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提交阶段

  服装设计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应于2023年5月15日前登录管理系统报送阶段性总结工作联系人信息。于6月20目前登录管理系统,在提交完成2018、2019、2020、2021(本次新增)、2022(本次新增)年度报告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总结2018年以来的建设成果,填写提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报告(2018-2022年)》(部分数据根据历年年度报告内容自动生成)。

  二、考察审核阶段

  本次总结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建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组(来自外省市单位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参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见附件1),采取资料查阅、实地调研等方式对属地内高校示范中心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考察,服装设计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需做好相应准备,迎接工作组的考察工作(见附件2)。

  三、整改反馈阶段

  服装设计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查看评价意见并进行整改,于2023年9月1日前在管理系统填写提交整改工作报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实践科  赵晨光

  联系电话:86323787


    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项目观测表.docx

    附件2: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流程图.jpg

    附件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3年5月8日



来源: 教务处 添加时间: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