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大连市辖区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市场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3年以上,经营状态良好;
2.申报单位在知识产权方面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战略布局,制度建设与人员配备健全,并建立持续创新机制,研发和知识产权投入良好;
3.申报单位信用良好,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4.曾获得专利奖项目及专利产业化试点示范单位依托项目不重复资助;
5.申报的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二)基本条件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2020年1月1日后授予的有效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在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拥有核心专利技术和关键产品上的自主知识产权;
2.2020年1月1日后获得的驰名商标;
3.2020年1月1日后注册的新领域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4.2020年1月1日后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法律状态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专利项目提供专利授权公告文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
6.知识产权规划、管理制度等文件复印件;
7.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学历、职称/资格、荣誉证书复印件;
8.申报单位荣获各类资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获奖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贯标证书复印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证明;依托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等);
9.知识产权案例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项目实施效益证明材料
1.2020年1月1日以来,实施知识产权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情况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合同、发票、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
2.项目实施单位应用证明(格式自定);
3.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量、环保及特种设备等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准予生产的证明文件。
四、申报程序
(一)填写《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申报书》,并准备其他申报材料;
(二)通过大连市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申报路径见附件2,所有材料打包上传。
五、申报时间
所有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于2023年6月20日前交至科技处844,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联 系 人:王伟
联系电话:86322987
联系邮箱:kjc@dlpu.edu.cn 附件1: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申报书
附件2:网上申报路径
附件1:大连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网上申报路径.doc
编辑/王伟
审核/王伟、李东、秦磊
审核/王伟、李东、秦磊